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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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有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诉湖南仁达典当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诉讼法律文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第一被告:湖南仁达典当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本公司 二、案件起因:第一被告于2003年1月29日与原告签订1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合同,期限一年,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止至2005年6月29日,第一被告欠原告本金人民币811.9313万元,欠息人民币552510.51元。 三、诉讼请求:原告于2005年7月19日向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第一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诉讼进展: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2005)芙民初字第1408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我公司应诉并举证,开庭时间为2005年9月14日。 五、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六、目前尚无法预计上述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截止至2005年8月31日,我公司涉及诉讼金额本金部分共计34712万元(未含债务人所欠利息及诉讼费用),约占公司2004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2.9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05)芙民初字第1408号;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31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