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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及国企负责人不得投资煤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8月30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通知所要求的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
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要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

  作者:记者 卢晓平

  (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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