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27家商业银行联网防“老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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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3:24 辽沈晚报 | |||||||||
从今年10月1日起,个人在全国任何银行所开的账户,都将汇集到同一身份证号下;贷款时,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可在经过贷款人书面授权后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以此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固定程序之一。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未来商业银行征信体系个人信用数据库的采集、使用作出了明确界定。这标志着我国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初具雏形,同时,个人信用信息的保护也将有法可依。
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基本实现各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全国共有127家商业银行联网,共享各自的个人信用记录,最后2家城市商业银行正在调试中,8家农村信用社联社也实现联网。 至此,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90%的信用记录已经入库。今后,任何个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任何银行留下借款和还款记录,任何一家银行的信贷审查人员均可查询到。这些记录不只是个人在银行的贷款记录,还包括个人使用信用卡的记录。 目前,国内许多银行在发放房贷、车贷等个人消费贷款时,开始把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作为必需的审查程序,以严防“老赖”。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李秉祥教授告诉记者,更深远的意义在于建立全社会的信用记录,从而提高中国整体个人信用水平。 联网后,信用记录是否易被泄露? 为了保护个人隐私,央行强调:在查询个人信用记录时,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工作人员应当为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如果工作人员越权查询或将查询结果用于工作之外的目的,央行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如涉嫌犯罪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如果信用记录有误,该怎么办? 如果个人认为信用记录信息有错,他可以通过所在地的央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央行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可以进行申诉。征信服务中心将进行内部核查,并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 本报记者 刘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