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侯凯航)昨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获悉,央行总行出台《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从10月1日起,银行在办理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等五类业务时,需查看办理人的个人信用信息,以防范信用风险。就是说,沈城银行将对有不良信用者关上办理信贷业务的大门。
按《办法》规定,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下列五类业务时,银行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其个人信用档案。这五项业务分别是,审核个人贷款申请;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如果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央行征信服务中心则视核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改记录,并在限定时间内给申请者以答复。
此外,《办法》还要求,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在《办法》实施后,个人用户在任何一家银行有延期还贷等不良行为,所有银行都将会立即获悉,从而进入不良记录的“黑名单”。
据央行沈阳分行方面介绍,由于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届时带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在申请办理这五类业务时将遭到银行的拒绝。但记者采访时了解到,沈阳部分银行已早于这个时间开始试行。
个人信用数据库全国联网 不还贷127家银行均知
8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未来商业银行征信体系个人信用数据库的采集、使用作出明确界定。据悉,目前全国127家商业银行和8家农信社的个人信用数据库已实现全国联网,未来任何人无论在国内任何地方,也无论在哪一个商业银行留下的借款和还款记录,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均可在经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相关信息查询。
当天颁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据悉,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去年底就已经在七城市开始试运行,记录的信息主要是贷款信息和贷款性信息。到今年6月底,个人征信系统收集了全国2880万的自然人、3700万个账户信息,每天查询量已达到4万次左右。目前征信体系中只有最后2家城市商业银行还在联网调试中,其他银行已经全部实现联网。今后个人在所有银行、全国各地开的账户都会汇总在身份证号下,商业银行信贷审查人员可在当事人书面授权后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作为发放贷款的固定程序之一。
据《北京现代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