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莺报道:明年起,国家将基本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的目标。记者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有关人士处获悉,SFDA已于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也意味着为中国医药界关注的国家拟取消处方药品销售双轨制一事,有了新的进展。
《通知》指出,从2006年1月1日起,要切实推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药品分
类管理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一是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二是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上述(一)以外其它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和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在全国范围内做到凭处方销售。
所谓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部分处方药在药店可不凭处方销售,也可凭处方销售。但是按《通知》要求,明年起基本处方药必须凭处方购买。
SFDA出台该政策的本意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但这个政策将直接影响到中国5万多家零售连锁药店的经营。
广东海王星辰总经理赵东强介绍,此前国家只要求处方药在药店陈列必须分类,而只有部分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他承认,处方药销售占药店总销量的50%,因此政策正式执行后对药店的影响将会很大。
(晓航/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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