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出台六项法规为保险资金护航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2:53 新闻晨报 | |||||||||
周凯 晨报讯 除已推出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还将出台五项法规为保险资金投资行为保驾护航。这是昨天开幕的“保险资产管理运作机制国际研讨会”上透露出来的信息。
在即将推出的法规中,《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可以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去年8月发布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就已明确保险外汇资金可以进行境外投资,但却一直没有进入实质操作阶段。今年年初,平安保险首家拿到外汇资金境外运用额度许可,也没有公开其境外投资情况。 而《保险机构投资者交易对手标准》,旨在有效控制其他行业的风险向保险业的转移,让人联想到接连陷入“券商黑洞”的数家大型保险公司。虽然具体条款尚不得而知,但此前银监会为信托公司制定的类似法规中明确,“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信托财产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证券投资,不得用信托为证券公司等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类的融资。” 其它的三项法规包括:《保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治理指引》和《保险资产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在会议上透露,截至7月末,我国保险总资产达到13869亿元,比年初增长17%;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12619亿元,比年初增长21.5%。今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稳步提高,上半年全行业累计投资收益率接近2%,全年预计在4%左右。其中,债券投资收益率达到4%左右,初步显现投资的核心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