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清理煤矿入股 勒令官员撤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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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1:00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0日电】中央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今天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 通知指出,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既是遏制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重大举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
通知要求,要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清理纠正工作取得实效。清理纠正的范围是: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人员。凡本人或以他人名义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上述人员,要在2005年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资,并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要于9月25日前将本单位清理纠正情况报当地清理纠正工作小组。清理纠正工作小组对个人登记的内容要进行核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