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法修正能缩小贫富差距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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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6:40 扬子晚报 | |||||||||
新华社电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3日正式启动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这次修订对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个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具有一定的实际作用,但总体来说,象征的意味更多,不能因此就对短期内缩小贫富差距抱有过高的希望。 将个人所得税的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
目前,我国中低收入阶层特别是工薪阶层,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去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37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而占总收入一半以上的高收入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仅占20%。据专家测算,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一旦通过,国家财政收入一年减少200多亿元。即使税务机关加强征管,这项“亏空”全部由对高收入者的征收来填补,仍然改变不了工薪阶层的纳税主体地位。 另外,修正案通过后,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居民将不必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东部地区,特别是沿海大中城市的工薪阶层来说,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显然过低。去年,我国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每月1143元,由此确定了1500元的免征额。但我们无法忽略的事实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中城市的职工人均负担消费支出早已超过了1500元。1500元免征额在上述地区的减负作用将是微乎其微的。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的另一项主要内容是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同时草案规定,代扣代缴单位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但是,上述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将面临许多操作性的困难。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制,主要适用于工薪所得,而高收入人群的主要收入来源较多,税务部门往往难以掌控,造成偷逃税款现象屡禁不止。目前我国税务系统尚未实现计算机网络化,储蓄实名制尚未完全做到,建立纳税人统一编码制度还需时日。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制、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规范和拓宽税基,合理调整税率和级距,适当降低工薪所得税负水平,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因此,这次法律修订只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当前社会反应比较强烈的一些问题。要想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考虑税收征管条件和财政承受能力,分步实施改革。(张晓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