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建不良资产处置问责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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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3:10 京华时报 | |||||||||
作者: 陈琰 实习生聂贝妮来源: 本报讯 (记者陈琰 实习生聂贝妮)银监会昨天审议通过《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行为进行规范。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国内金融机构在处置不良资产中还存在一些较为严重
《指引》对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到处置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基本的尽职要求,指出不良资产的处置要实现专业化清收。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人员与债务人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在不良资产的处置中应回避。建立不良资产处置尽职责任认定制度和程序,明确界定交易前、后手及多次交易参与方的法律责任与权利,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另外,银监会日前召开主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