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遭遇短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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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2:19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来源: 全面股改最有挑战性的问题,是遭遇短板。 刚刚发布的全面股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淡化对价将有可能成为一种新的趋势。这显然是拜短板逻辑所赐。前两批的试点即使不是市场整体木桶中的长板,起码也是
存在对价疑难的那些上市公司的问题,无非是先天不足或后天多次重组和连续亏损。有的不愿意支付较高的对价,有的不想支付对价,还有的根本就无力支付对价。由于情况十分复杂,解决这些疑难杂症无疑需要区别对待。但重组股、绩差股不应该以重组成本作为不支付对价的理由。改革既然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实现股权结构规范化和控股权可交易性的体制条件,那么,市场需要的不是继续用行政干预和政策救援的方式耗费巨大的社会成本和宝贵的资源财富去挽救根本不该挽救的壳资源,而是引进符合国际惯例的并购办法和程序规范,按照市场经济的方式来解决企业的优胜劣汰、吐故纳新问题。 有些“歪嘴”根本不考虑广大流通股投资者的利益,而是借不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名义竭力维护非流通大股东的利益。他们根本否定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主张非流通股低成本甚至无成本获得流通权,无非就是让已经为股权分置付出了极大代价的广大流通股东再为股权分置改革作一回牺牲,无条件地为非流通股实现流通溢价埋单。这样的全流通决不是“穷人的经济学”,而是不折不扣的“富人的经济学”。 淡化对价虽然与否定对价不可同日而语,但是同样是一种十分危险的倾向。因为无论多少对价也不容易博得令人百分之百满意的结果,并且还存在“自然除权”的风险,就因噎废食,干脆主张少支付或不支付对价,作为一种对价倾向,这是一种要不得的短板逻辑,是违背股改宗旨的。如果大股东可以注入资产、承担债务和偿还前股东占用资金等,那么,为什么不能可以支付多少对价就尽力而为地支付多少对价呢?已经为大多数投资者所认可的送股对价模式一旦被否定,对即将推开的全面股改势必造成无所适从的局面。 接下来的问题是,怎么能要原本对价水平就不太高的股改,反过来去迁就问题一大堆的短板?这是一个重大考验。(黄湘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