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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北“挤牙膏”拷问信息披露之怪现状(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0:38 经济参考报
南京中北“挤牙膏”拷问信息披露之怪现状(图)
  一家总资产15个亿、负债9个亿的上市公司,本月传出6个亿资金被关联公司占用,并且在过去6年中从未被发觉,这是发生在南京中北(000421)的真实一幕。

  从8月中旬至今,国内财经类媒体进行的渐进式报道迫使南京中北不得不一次次发出公告,并最终在8月18日、19日连续停牌。在这一过程中,南京中北在舆论压力下采取的“挤牙膏式”的信息披露行为因涉嫌违反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而引起市场广泛关注。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几乎所有上市公司丑闻中都有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上市公司存在的信息披
露怪现状引发的国内证券市场“诚信”危机值得关注。

  重要信息披露源自媒体步步进逼

  8月中旬以来,随着国内财经类媒体关注南京中北有6亿元左右资金被第三大股东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南京中北先后发布了多次公告,除去8月19日的停牌公告外,几乎每份公告发布的背后都有巨大的舆论压力。

  2005年8月11日,南京中北在公告中称,“经初步审计,发现公司与公司股东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资金往来,且已发现有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况,涉及金额在人民币六亿左右。”公告还明确承诺,“详情有待于会计师事务所经进一步审计后才能确认,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一家总资产15个亿、负债9个亿的上市公司,南京中北巨额资金去向不明的事实,引起市场强烈反响。记者在南京接触到的不少中小股民都对“南京中北”事件表现出极大愤怒。“南京中北6亿元被谁占用?”“揪出南京中北6亿元资金流出的幕后关联方!”的呼声十分强烈。

  随后几天,国内多家财经类媒体迅速跟进就该事件的幕后隐情展开调查并相继有所收获后,南京中北于8月15日发布公告表示,“鉴于目前各媒体对公司发生的资金被占用一事进行了”,就公司及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关事宜进行公告。而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南京中北迫于舆论压力才不得不在专项审计报告公布前先行对资金占用方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管理层的密切关系进行披露。

  8月23日,南京中北公告称,根据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讨论,由于公司资金被占用情况严重,为尽快查清事实,保障公司权益,减少公司损失,同意向公安机关报案。经研究,公司于8月15日正式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8月18日正式对公司董事许正苟、原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斯庆和财务部部长助理蒋秋龙实行监视居住以协助调查。然而,早在8月13日的公司公告中就提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8月11日上午在南京明日大酒店召开。”而8月13日公告中在向外界披露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时没有对公司决定报案的情况作任何说明。

  业内人士认为,导致信息披露严重滞后的原因大致有两个:一是上市公司确实由于工作疏忽或对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把握不准;二是上市公司原本不想说而最终又不得不说。从这些公司的公告来看,后者恐怕是主要原因。因为《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规定,对公司经营会产生重大影响大的信息应及时披露。而这也是各家上市公司高管们所理应熟知的。

  半遮半掩信息披露 何谈对投资者负责

  早在8月11日,南京中北发布公告称,为了便于确定公司公交产业平台投资规模,公司聘请上海市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就是这次审计中发现公司与公司股东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着资金往来,且已发现有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况,涉及金额在人民币六亿左右。公告的言下之意是,6亿元资金外流是专项审计的新发现。

  而此后国内媒体的调查却发现,南京万众和南京中北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成立于1999年6月8日的万众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是物业管理、资产管理及股份制改造咨询、企业投资及营销策划咨询等,控股股东为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会,持股比例为99.91%。而万众企业法人代表朱德祥曾任南京中北常务副董事长,总经理许正苟现任南京中北董事。

  业内人士据此分析,万众企业很可能既是南京中北管理层持股的载体,又是南京中北资金运作的平台,南京中北很多不方便做的事均通过万众企业进行,目的是避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逃避监管。而所有与万众企业的资金往来均是账外运作,隐蔽性很强。一时间,市场传闻四起。

  迫于媒体的调查进展,南京中北于8月15日发布的公告显示,资金占用方南京万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管理层的密切关系:南京中北共有7名现任高管在万众企业持有股份,持股量最大的是公司总经理郭试平,持有15000股。至此,市场传闻得以初步证实。此次公告还表示:“公司现任高管目前在万众企业中无任职。公司将对历任高管在万众企业任职情况通过核查后予以进一步披露。”然而至今没有下文。

  众所周知,在证券市场上,由于个体投资者的信息渠道比较有限,他们也不可能花很多的时间和资源去收集所有的信息,个人投资者投资决策更多的是依靠上市公司公开信息。

  类似南京中北这种上市公司避重就轻、“挤牙膏”式的的非主动性信息披露,对投资者而言失去了决策有用性,对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和证券市场的监管而言则丧失了政策措施的制定基础,可谓“祸国殃民”。

  问责!问责!问责!

  当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诚信″危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之一。资料显示,仅2001年,中国证监会就查处与虚假披露相关的案件33起,处罚上市公司8家、高管人员80多人,处罚涉案会计师事务所3家以及注册会计师21人。

  在今年以来引起市场广泛关注的“顾雏军事件”、仪征化纤“李钟山案”等一系列公司丑闻中都暴露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不规范的问题。

  在今年5月份的仪征化纤“李钟山案”中,也是在有关仪征化纤5000万元被挪用的市场传闻扩散相当时间后才发布公告称,在员工业务交接过程中,公司发现营销部财务科一员工存在资金挪用的重大嫌疑。

  本月初,证监会公布的对科龙电器及顾雏军等人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结果显示,自2002年以来,顾雏军等人在科龙电器采取了虚增收入、少计费用等多种手段,虚增利润,导致科龙电器所披露的财务报告与事实严重不符,涉嫌构成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及有重大遗漏等多项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以来,几乎所有上市公司丑闻中都有信息披露不规范问题现身其中。目前我国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违规现象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止的原因,主要在于违规的预期处罚成本过低。除了处罚严厉性不足外,处罚确定性和及时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也降低了违规者的预期处罚成本。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果中小股东的利益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滞后而受到重大损失,即便上市公司受到了谴责、批评,中小股东的损失谁来负责?在这一个问题上,既需要现行法规的完善,更需要执法力度的加强。

  在美国等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上,投资者一旦发现信息披露缺失,其直接的反应就是集体索赔和起诉。由于投资者无须为集体诉讼支付诉讼费,而且,如果索赔成功,发起的律师行将获得约占总赔偿金额30%的分成,这就极大地鼓舞了律师行和投资者的诉讼热情,这无疑意味着公司信息披露缺失的成本大大增加。中国证券市场则不然,尽管《公司法》和《证券法》等一些法律都规定上市公司不得进行虚假或不及时的信息披露,但是,截至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失的成本几乎为零,潜在的收益却很多。

  问责!问责!问责!

  有关专家表示,只有加强和细化对证券民事责任方面的规定,建立和完善股东集团诉讼和股东衍生诉讼机制,明确不同违规行为所适用的司法程序,形成一个适宜的、畅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责任的追究和惩戒机制,才能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得到以有效执行,投资者的利益才能得到切实保障!

  作者::姜涛 上海证券报记者:何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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