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29日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银监会日前召开主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在处置不良金融资产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不良金融资产剥离、管理和处置中也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引发了一些违法违规案件,导致银行业资产流失。
这位负责人说,研究出台《不良金融资产
处置尽职指引》,目的就是要通过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不良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的尽职要求和相关责任,规范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为,严格监管道德风险,促进有效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对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到处置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基本尽职要求,对潜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并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创新预留空间。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面规范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操作程序。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良金融资产开展的处置前期调查、资产重估定价、处置方式选择、处置方案制定与执行等一系列活动,是一项包含资产重组、定价和资本运营等多种专业技能在内的知识密集型金融业务。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记者29日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银监会日前召开主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银监会积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创新,目前已有41家外资银行获得了衍生产品交易的业务资格,主要的中资商业银行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也起步较快。但是,由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监管标准,监管部门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还比较薄弱。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给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日常监管提供一个规范性框架,既鼓励业务创新,又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使之将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银监会制定出台《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
这位负责人表示,银监会在此基础上将加快制定覆盖中外全部银行业机构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的监管指引。
银监会还要求,银监会监管部门和派出机构要统筹考虑市场风险与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的监管,加强对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现场检查,明确非现场监测的实施路径、信息框架和监管信息报告要求,重点加强对衍生产品业务发展战略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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