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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界定高收入个人建筑承包人高校教师等上榜,被要求自行申报纳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8:03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综合消息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近年来全国税务系统不断加强对高收入行业、高收入个人、重点纳税人、个人投资者等独立纳税人的管理,完善重点纳税人建档制度,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共建立重点纳税人档案超过660万个。这为个人所得税改革,实行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创造了条件。

  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纳税,是此次个税改革的又一个重点,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关
注。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纳税监管,全国税务系统正在建立个人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系统,并对作为重点纳税人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作了界定。

  高收入行业包括:电信、银行、保险、证券、石油、石化、烟草、航空、铁路、

房地产、足球俱乐部、外企、高新技术产业等;高收入个人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等。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重点纳税人档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对新出现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将及时纳入重点征管对象。

  专家认为,加强对高收入者监管,还需相关部门配合,加强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增加收入的透明度。

  据统计,2004年全国

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737.05亿元,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其中,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到了65%。专家分析,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到1500元后,全国个人所得税将减少收入200亿元左右,减收部分超过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10%。(
人民日报
/李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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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项所得应缴个税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征收,以下11项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作者:/李丽辉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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