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明确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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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5:5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金融资产业务提出五点要求 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日前召开主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目的在于通过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不良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的尽职要求和相关责任,规范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为,严格监管道德风险,促进有效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会议同时还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金融资产业务提出了五
会议指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对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到处置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基本尽职要求,对潜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并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创新预留空间,这不仅是促进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规范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资产处置行为。 会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金融资产业务提出了五点要求: 要建立全面规范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操作程序。 要充分借鉴国际上良好经验,制定不良金融资产定价管理办法,明确定价程序、定价因素、定价方式和定价方法,并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规范、合理的不良金融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控制定价过程中各环节的风险。 要坚持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现处置回收最大化。 要逐步实现业务化清收。 要明确界定交易前、后手及多次交易参与方的法律责任与权力,建立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责任认定制度和程序,规范责任认定行为,严格处置工作的尽职问责制。 作者:记者 程勇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