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预留处置创新空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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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01:04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傅春荣北京报道】 原则通过《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主持召开银监会第36次主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工作规则》。
研究出台《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目的就是要通过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不良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的尽职要求和相关责任,规范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为,严格监管道德风险,促进有效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会议指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对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到处置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基本尽职要求,对潜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并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创新预留空间,这不仅是促进资产管理公司规范发展的需要,也有利于规范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资产处 置行为。 会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面规范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操作程序。要充分借鉴国际上良好经验,制定不良金融资产定价管理办法,明确定价程序、定价因素、定价方式和定价方法,并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规范、合理的不良金融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控制定价过程中各环节的风险。要坚持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处置信息公开,提高处置透明度,努力实现处置回收最大化。(30C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