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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企业用知识产权在华“跑马圈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21:56 经济参考报

  中国每10个发明专利中有7个是外国人申请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2005年第43号公告,对我国现有的332家国家级企业2004年的技术创新工作进行了评价。有8家企业因为不合格而被取消资格。

  知识产权之争在中国已经呈现出白热化程度,有专家疾呼,跨国企业利用的知识产权
在中国进行“跑马圈地”现象已经愈演愈烈,如不加以重视,我国相当部分行业将蒙受重大损失。

  据调查,到2003年,国外在我国申请获得的发明专利已占我国每年专利授权的7成之多,也就是说我国每10个发明专利中有7个是外国人在中国申请的。

  国外企业已经把篱笆建在我们家门口了

  美国高通公司在CDMA技术领域拥有专利1200多项,正在申请的专利高达1900多项,凭着这些核心专利技术,这家公司几乎垄断了世界CDMA市场,也是凭着这些专利技术才有资本拒绝我国通讯企业集体提出的下调WCDMA专利费的要求。像高通这样的公司并不在少数,跨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垄断,远比市场垄断更危险。

  “国外企业已经把篱笆建在我们家门口了,这是十分危险的事。”中国科学院政策与管理所研究员连燕华在谈及国内发明专利注册情况时说到:“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国外通过专利控制中国技术发展脉搏的趋势越来越明显。”

  据连燕华介绍,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首创,另一种是在我国研发出来的。而国外企业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并非全是在中国本地研发的,大部分是原来就有的,但是否在中国申请,则是根据中国相应企业专利申请情况决定的。一旦外国企业准备进入某个市场,同时听说中国对手快要研发出相应的专利,他们就会去申请专利,这就是专利战略,不仅仅是防御性的专利战略,也有进攻性的战略。

  国外许多强势企业的专利战略已有明显收益,据了解,飞利浦公司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其专利使用授权费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它每年可从自主知识产权中获利数亿欧元,专利收入已成为飞利浦的利润中心。而资料显示2004年高通营业收入为49亿美元,来自专利许可的收入占总收入的27%。

  连燕华说:“除非我们研究出来的技术是全新的,否则就被建在自家门口的篱笆拦住,研发出来把玩可以,但一旦使用就侵权,这就叫‘跑马圈地’。但是技术固有的承接特性和关联特性使得‘全新’的可能性很小,这个‘跑马圈地’带给我国技术发展很大危机,自主知识产权不抓不行了。”

  据连燕华介绍,外国特别是外国企业对在我国申请发明专利非常重视,他们的专利申请增速从1993年开始启动,在我国申请专利数字从1993年的6000项到1997年的2万项到2003年超过4.5万项。而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授权数量的增长势头则从1999年开始启动,从4000项到2001年超过1万项,2003年更是超过2.4万项。

  日本、美国、德国、韩国和法国是在我国申请发明专利最多的国家,仅日本一国,在我国申请和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已经占了我国全部发明专利申请的19%和授权发明专利的25%以上。

  目前国人关注的焦点还集中在我国企业要走出去时面临的问题上,比如思科与华为近两年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但现在,“外国企业在中国对发明专利进行‘跑马圈地’已经显现出严峻态势。”

  连燕华表示,我国加入WTO后,市场的确被带动起来。但是,“从技术和市场的平衡关系来看,市场换技术的思路并不是特别成功,只换来一些技术的局部使用权,核心技术依然掌握在外国企业、科研机构手里。相反,很多民族品牌受到内外的夹击,一些曾经很辉煌的民族品牌慢慢消失,而一些很优质的民族企业被低价卖给外资企业,我国许多支柱产业比过去更加严重地依赖外国技术,国内一些搞自主开发的企业反而受到嘲笑。许多具有相对优势的产业以来的主要还是廉价劳动力和法制不健全条件下的低成本,没有核心技术的支撑,同时耗费了大量的自然资源、

能源,原材料和劳动所产出的主要是低端产品,资本和劳动的投入没有换来高附加值的回报。”

  国内企业为应对专利壁垒疲于奔命

  一方面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疯狂申请知识产权,另一方面则是国内企业为了应对这些专利壁垒疲于奔命。他们要么选择交付使用费,要么进行专利购买,还有的在等待国外专利技术过期。

  我国通讯企业与高通的谈判就是付费使用专利技术的典型例子。要谈判就是因为专利费太贵,企业赚的利润让专利持有者拿了大头。据业内人士介绍,波导南京通信研究所曾研发一款CDMA2000手机,研发费2000万元左右,其中高通收走的专利费就占一半以上。

  既然缴专利费不划算,就有企业计划购买国外专利,比如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2月12日,京东方公司完成了对韩国现代显示技术株式会社(HYDIS)拥有的TFT-LCD(薄膜晶体管

液晶显示器)业务的收购;同年8月,京东方公司又购买了由台湾潘氏集团和印尼林氏集团共同创立的冠捷科技。通过这两次并购,京东方公司拥有了第五代TFT-LCD生产线的上下游资源。

  原本京东方公司投资液晶屏项目是看好了液晶屏的高利润率,然而,由于第五代产能的释放,今年液晶屏的价格已经比去年底下降了30%。TCL

平板电视研究所的专家悲观的表示,价格下滑让在这个时候诞生的中国第五代液晶屏生产线处于尴尬境地,它将使高达10亿美元的投资收回周期延长,进而严重影响下一代生产线投产的速度,也使未来的融资面临种种困难。

  更需要注意的是,2004年8月,全球最大的液晶显示器(LCD)制造商LGPhilipsLCD就着手建立第六代TFT-LCD加工厂,代号“P6”,以进行TFT-LCD面板的批量生产。业内人士表示:“TFT-LCD生产线每隔半年就有一次升级,不敢保证五代生产线能成为市场的赢家。”国产的“第五代”液晶屏面临着未投产即落后的险恶局面。

  另一条在国内被广泛使用的绕过专利壁垒的道路就是等国外专利技术过期后进行仿制。这在金属加工业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铜加工业,河南金龙精密铜管股份有限公司用德国PSW轧机技术生产铜管,现在已经成为我国乃至亚洲最大的制冷铜管生产企业,在全球排第三位。

  金属加工业在国外技术已经成熟多年,可以拿来就用,但是在那些现在还在大量做创新研发的行业,走仿制的道路就很艰难。我国的制药业现在面临的正是这一困境。

  中国制药行业一直是以仿制为主发展起来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药品很少。数据显示,我国自主创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一类新药到2003年只有65个品种,仅占我国批准新药的2.6%,仿制品种达95%以上。目前在我国1万余件药品专利中,80%为国外研究机构和企业所有,其中又有90%以上为发明专利。

  我国大量仿制药的产生是有历史背景的:在以往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我国医药企业无法自主安排生产,缺乏必要的市场意识。但是,长期的仿制方式虽然节约了大量的研制新产品的资金,但企业形成了“多快好省”的仿制体制,缺乏创新的动力和压力。这就使得我国制药企业能够进行高技术开发研究的很少,即使能够进行高技术开发研究的企业能力也比较弱,有些企业对研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过分依赖仿制、引进,缺乏二次开发的能力。据哈药集团的人士介绍,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每年用于新药R&D的投入基本上占销售额的15%至20%。我国医药企业R&D的投入比例则通常只有1%,“有的就连这1%也无法保证专款专用。”

  以仿制新药为发展手段的我国制药企业现在已经开始面临知识产权带来的双重窘境:自主开发新药,则面临资金与科研等诸多难题;而仿制国外专利期已过药品的道路,却充满激烈竞争,利润微薄。

  自主创新企业呼吁良好政策环境

  未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走创新主导型的发展模式。下决心进行自主创新,下决心培育民族品牌,下决心建设好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才能成为创新型国家。

  然而,我国现在的经济环境、政策条件在许多方面却对鼓励企业创新做得还不够。连燕华介绍说,青岛海尔集团和青岛海信集团都自主开发了彩电的核心芯片,通过彩电芯片的开发使海尔和海信集团初步掌握了核心芯片的自主研发能力,海尔集团的彩电芯片已经实现了产业化,年销售超过1000万片。但是,他们在企业调研时,企业开发人员反复提到的却是境外走私对企业芯片研发的冲击。

  据了解,国外的芯片企业在向国内销售时,通常是在香港交货,而香港没有增值税。芯片大多有带货公司从香港走私进入内地,带货成本通常只有商品价值的3%,但却能够逃避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但国内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芯片是却需要交17%的增值税,这就相当于国内企业受到的赋税压力比国外竞争企业高了14%,竞争就只能靠压低企业的利润。基于此,企业呼吁大幅度降低国内集成电路行业的增值税,大幅度压低国内集成电路行业的赋税成本。这样就能够大幅度压低走私带货企业的利润空间,从而不仅使国内集成电路企业能够得到合理的利润以求长期发展,国家在集成电路进口方面的税收也会因为走私的减少而增加。

  企业呼吁打击走私只是我国大环境不利于科技创新的一个例子。有关数据表明,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政府支持的力度在持续弱化。从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来源来看,政府资金所占比重2000年以来持续大幅度下降,从20世纪90年代的7%左右下降到2003年的3.26%。政府财政科技经费支出中用于资助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经费比重也呈下降态势,从9%左右下降到5%左右。

  不仅是国内企业与外资企业税收不平等,连燕华经过多年跟踪后发现,国家用来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执行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在这方面,我国的政策依据一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6年下发的[41]号文件。从2002年起,连燕华受科技部委托开展了对国内280多家大中型工业企业的问卷调查,发现这一财税优惠政策在设计与执行中存在不少的问题。

  比如说按[41]号文件规定,享受这一政策的只能是工业企业。但实际情况是,在一些非工业企业,特别是一些高技术服务业和建筑行业,科技投入问题已经越来越严重地制约行业的技术进步。“我们曾建议至少向建筑业开放这一政策。但这一问题到目前都没有解决。”(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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