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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间货物”适用范围扩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14:36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近日发布2005年第42号公告,为配合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管理的需要,方便企业通关,规范海关业务管理,决定自2005年9月1日起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规定如下:

  一、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6033,全称“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仓储货物”,简称“物流中心进出境货物”,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仓储货物的进出口。

  二、扩大海关监管方式“保税间货物(代码1200)”的适用范围,适用于保税物流中心(A、B型)、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等海关保税场所及保税区域之间往来的货物。

  三、对于物流中心外企业运输货物进出物流中心,物流中心外企业应按海关规定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运输方式”栏填写代码“W”,适用于“境内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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