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将举行个税起征点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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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8:57 中国经济时报 | |||||||||
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中1500元的纳税起征点标准是否适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见习记者孙汝祥8月28日北京报道 “这次立法听证会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中举行的首次听证会,也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历史上的第一次听证会。”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发布全国人大有
会后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的公告》(下称《公告》)称,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加以修改,很有必要。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鉴于该减除费用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为进一步广泛听取包括广大工薪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推进立法民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决定就修正案(草案)有关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举行听证会。 《公告》称,听证事项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正案(草案)将其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一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该减除费用标准是否适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公告》称,听证陈述人包括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由听证人按照东、中、西部地区都有适当名额,工薪收入较高、较低的行业、职业都有适当名额,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选择确定;草案起草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代表各1人;全国总工会的代表1人,东、中、西部省、自治区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共3人,直辖市财政或者税务部门的代表1人。自即日起,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