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孙汝祥8月28日北京报道今天上午在京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对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评价是:“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
安建在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此次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了全面的修订。修改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突出强调社会治安管理必须坚持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比如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行为,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行为。
第三,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
第四,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不同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第五,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
第六,加强了对公安机关尤其是人民警察执法规范的要求。根据常委会审议的意见,专门增加了执法监督的一章,规定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处罚当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必须禁止的行为。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认为,“执法监督这一章的设置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我认为是一大亮点。这既是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又是对我们公安机关执法行为的有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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