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到手工资发生变化 专家教您合理避税理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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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8:1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消息 日前,基于个税征收中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将新的个税扣除标准从目前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这次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无论是普通工薪阶层,还是高收入者,实际发到手的工资将会有一定的变化。理财专家建议,对于低收入者,虽然能节省的金额可能不太大,但可以借这次收入增加的机会,积极进行定期定额买基金等新的理财尝试,使家庭的综合理财收
投资国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投资国债和特种金融债所得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库券素有“金边债券”之称,是各种理财渠道中最安全、稳妥的投资种类。今年发行的几期凭证式国债虽然票面利率接近同期银行储蓄,但综合考虑不纳税优势,国债还是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投资基金:投资开放式基金不但会取得较高收益,还能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由于基金获得的股息、红利及企业债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向基金派发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因此,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居民可以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主要有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 人民币理财:目前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数量不多,收益率略低于货币市场基金。由于国家还没有出台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这类理财产品暂时也可以避税。 信托产品:信托产品年收益率一般能达到4%以上,其风险远高于储蓄、国债,但是低于股票及股票型基金。国家对信托收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这一块也暂无规定。 保险理财:参加保险所获得的各类赔偿是免税的。同时,为了配合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型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型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新闻晨报/刘志飞) 作者:刘志飞 (来源:南国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