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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6:3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5年7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5年8月19日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
年8月23日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8月19日,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巩义市供电公司、巩义市怡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

  注1、豫联集团承诺:

  1、自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每股股价不低于5元。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发红股、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收盘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

  P为调整前的价格,P1为调整后的价格,D为每股派息,N为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配股率为K,配股价为A。

  派息时:P1=P-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1+N)

  送股或转增股本并同时派息:P1=(P-D)/(1+N)

  配股:P1=(P+AK)/(1+K)

  三项同时进行: P1=(P-D+AK)/(1+K+N)

  2、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注2、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和巩义市供电公司承诺: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当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四、备查文件:

  1、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

  5、原非流通股东的承诺文件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2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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