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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破产法》将扩大适用范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 02:46 每日经济新闻

  全国人大财经委经济法室主任、《破产法》起草小组组长朱少平指出,与现行《破产法(试行)》比,正处在起草过程中的《破产法(草案)》将更加强调统一适用和优胜劣汰原则。朱少平是27日在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及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的“公司重整与清算法律实务研讨会”上发表这一看法的。他指出,为更好地与我国企业制度运行的法律环境相适应,新版《破产法》将扩大适用范围,适用于三资企业、合伙企业、商事自然人等法律主体,更好地体现统一适用原则。

  作者:林国栋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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