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员也可松一口气了。
(一)如何缴纳年费
1.本市机动车辆每年必须在车辆行驶证注册登记月份最后一天前,缴纳当年年费。例如,某车的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03年1月13日,则该车2006年的缴费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月31日,以后每年都照此期限缴费。
2.新购的本市机动车辆和外地机动车辆车籍转入本市的,应当在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时,缴纳从次月起至当年12月31日的年费。例如,某新购车的行驶证登记日期为2006年9月1日,则该车应缴纳2006年10月至12月三个月的通行年费,以后每年按正常缴费。3、2005年度剩余
月份的年费在2005年12月31日前缴纳。选择年费的外地机动车辆还应在今年底前缴纳2006年度的年费,以后每年也都要在年底前缴纳下一年度年费。
(二)到哪些地方缴费
年费征收机构指定了三类地点:
1.市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商业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的营业网点;
2.厦门大桥和海沧大桥收费站;
3.厦门市机动车辆年检检测站(枋湖、高殿、同安)。办理年费缴纳手续时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行驶证。
(三)怎样安装和使用电子标签
首次缴费后,车主可以到“两桥”收费站或车辆年检检测站安装电子标签,要带上行驶证、缴费票据或免费凭证。电子标签在每次缴纳年费后,输入有效信息后才能继续使用。如果遗失或损毁,车主可持行驶证和原始缴费凭证到征收机构申请补办,但要交工本费。
(四)原有电子钱包如何处置
现有本市不停车电子钱包用户,无须重新安装年费电子标签,但须在缴纳今年剩余月份年费后,到“两桥”收费站办理确认手续。现有外地电子钱包用户,如果不选择按年缴费方式,其电子钱包卡由征收机构拆卸收回,工本费按5年折旧余额予以退回。
记者 杨炜峰(厦门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