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情况
本课题是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九五”规划项目。
课题主旨
课题成果认为,区域经济非均衡增长的客观性、市场调节的局限性、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决定了政府干预和在民族地区进行重点建设的必要性。但是,在国家重点建设及其与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方面,存在着很多突出的问题,制约着国家重点建设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的充分发挥。
处理好国家重点建设与兴区富民的关系,关键是要实现以下三个结合:
1、国家重点建设与地方财政增收相结合。必须坚决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一方面真正把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予以一定的利益补偿的规定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对民族自治地方优先开发自然资源的权限做出明确的界定,提高矿产资源补偿费民族自治地方的留成比例。
2、国家重点建设与地方投资环境改善相结合。针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严重落后的现状,必须改变过去安排重点建设项目过份偏重于自然资源开发的做法,给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更大的倾斜和支持。
3、 国家重点建设与地方产业结构进步相结合。关键是要彻底改变国家传统的按垂直分工原则布局生产力的作法。
课题组成员
内蒙古党校安静赜副教授主持本课题。(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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