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试点启动后,何时重新实现新股发行,一直是市场各方参与者关心的问题。 本报记者 吴伟洪 摄
前两批股改试点完成,《指导意见》本周出台
全面股改号角吹响
8月23日晚,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联合颁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文件认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已经顺利完成,总体上具备了转入积极稳妥推进的基础和条件。
《指导意见》的出台,吹响了全面股改的号角。“学习《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修改我们的股改方案,已经成为
这两天我们的最大任务。”湖南某长沙上市公司的董秘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
国有股股改成风向标
新时代证券高级研究员东方语指出,大盘蓝筹股的表现,将对股市走向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影响。因此,国有控股的大盘蓝筹股如何股改,将决定整个股改的成功与否。《指导意见》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鼓励重点公司通过股改做大做强。”一不愿具名的证券公司高层告诉记者,在股改前期,大型国有上市公司都在观望国资委的态度。《指导意见》的出台,无疑极大地推动了这些公司股改的积极性。”
申万巴黎基金的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指导意见》规定可以通过股份质押贷款、发行短期融资券、债券等商业化方式,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增持股份提供资金支持。
对于市场创新,一些专家表示担忧:“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对于一些复杂的创新很难理解,这样的创新此时推出是否合适?”上述申万巴黎基金的负责人指出,“最简单的就是最好的。”
浏阳花炮新任董秘谢冰指出,“完善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制度,将推动大股东交易的透明化,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权证在宝钢上的应用,已证明权证不仅局限于股改中支付对价的一种手段,还将在首发和再融资中广泛应用。
随着股改的深入,G股指数的影响力将越来越大。”长城证券分析师杨先生告诉记者,“研究开发指数衍生产品,则为适时推出股指期货创造了条件。”
绩差股难注入优质资产
虽然对绩差公司、破净公司、存在H股或B股的A股如何股改在此次《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原则性的解决思路,“但实际情况错综复杂,要具体落实,却有相当难度。”首个股改企业三一重工的保荐机构华欧国际证券的一位高层指出。
“对于同时存在H股或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于只有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所以在最为核心的对价问题上,H股或B股的股东很难获得对价,他们有意见是难免的。”长城证券分析师杨先生指出,“股份限售期满后外资股东减持股份等问题,都是绕不过去的问题,而《指导意见》并未对此指出明确出路。”
《指导意见》第11条还指出,“对于绩差公司,鼓励以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等作为对价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统计显示,目前沪深两市被ST处理的公司有137家,占两市上市公司的一成。
“我们企业现在处于困难时期,根本没有能力支付对价。注入优质资产、承担债务?这几年公司一直都在做这方面的努力,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什么进展。”深圳一家ST公司董秘对此显得无可奈何。
新老划断是关键问题
新老划断问题,在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谢百三看来,是下一步股改最关键的问题。谢百三指出,新老划断问题如果匆忙在股改试点完成后就推出,会导致整个股市价值中枢的下移,不仅会让现在的股票价格下跌,也会危及到日后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在此问题上,管理层越谨慎越好,操作越晚越好。
而股权分置改革如何与国有资产改革配套,由于涉及利益主体复杂,牵涉面广,难度更大。“国资委在多个场合都强调要防止股改中出现国有资产流失,使得不少国有上市公司在推进股改中顾虑重重。”昆仑证券一位分析师指出,“毕竟那些国企上市公司的管理层是直接受国资委管的。”
股改观察
全面股改仍需等待具体指引出台
随着46家试点的股改工作顺利完成,政府对蓝筹公司充满信心,特别当证监会管理层指出:只要200-300家重点公司的送配方案获得通过,那么整体股改可认为基本成功。
股改指引的发布,总体上来看,基本补偿还是会继续,然而对B、H股股东的补偿得不到政策支持,同时全面铺开的股改工作变积极为稳妥,至于新老划断、再融资还需要一段时间,此外绩差公司的补偿方案还没有明确的方向,但重组或成为ST公司的后期主要手段。
其实股改说白了,就是“送多了人民利益受损,送少了股民利益受损”之间的博弈。
按照合理送配的依据,1000-1100点是双方矛盾平缓的区间,然而当G股行情过早展开就模糊了价值线。比如最近中国石化10送10的方案在市场流传后,股价急速上升,这个情况致使国资委向证监会施压。“到底要送多少”再次受到质疑。
此外,B股与A股同在国内资本市场,投资主体又多是国内投资者,如果不补偿,那么A、B价差就难以解决。因此现在还需要等待该指引的具体措施出台。
联合证券 吴杰
股改思路逐渐清晰
在《指导意见》中,五部委对今后的股改,指出了清晰的思路:
1、调整国资委管理体系
《指导意见》中可见,具体政策的制定上由国务院牵头、统一部署、统一协调,保证了政策制定效率和执行力度。
《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年金入市,扩大社保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规模,放宽保险公司等大型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比例限制等。
2、推动大盘企业做大做强
《指导意见》提出,支持绩优大型企业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以股份等多样化支付手段,通过吸收合并、换股收购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择机实行“新老划断”,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优先安排再融资,可以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同时改革再融资监管方式,提高再融资效率。
3、鼓励市场创新
《指导意见》第20条明确指出,“鼓励证券交易机制和产品创新,推出以改革后公司股票作为样本的独立股价指数,研究开发指数衍生产品”。《指导意见》第20条还指出,要“完善协议转让和大宗交易制度,在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中引入权证等产品”。
4、扶持优质券商
《指导意见》提出,“将股权分置改革、证券公司优化重组和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相结合,积极支持证券公司综合利用各种可行的市场化融资方式,有效改善流动性状况,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建设,强化监管,推进行业资源整合,妥善处理好高风险证券公司的重组或退出问题,鼓励优质证券公司壮大发展”。
撰文:本报记者 田申 责任编辑:张克然 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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