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办法下月施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13:5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正常财产损失不再经审批

  本报讯记者黄宙辉实习生徐婕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昨日透露,《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已于日前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签发公布。该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后,对企业财产损失审批的程序将更简化,并第一次规定,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可作为认定企业财产损失的依据。该《办法》将企业的财产界
定为企业用于经营活动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全部资产。凡是正常销售、转让、变卖、正常损耗、正常清理报废发生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再需要审批。还规定,审批程序除听证和公示外,具体申请、受理和审批要求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由主管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一般是指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不搞层批制,上一级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受理或委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谁审批谁负责;审批主要是对纳税人申报的资料与法定条件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需要实地核查的,建议由区县一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尽可能与日常检查结合进行等。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āP???裀???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