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理财 > 理财加油站_税务 > 正文
 

企业正常损失纳税不需审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11:09 北京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沈衍琪) 自今年9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办法》将企业的财产界定为企业用于经营活动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全部资产。为将来逐步向事后监督检查过渡,尽可能缩小了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的范围。凡是正常销售、转让、变卖、正常损耗、正常清理报废发生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再需要审批。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