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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制不必复制上海模式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9:43 中国经济时报

  见习记者 孙东辉

  8月25日,上海农信社将正式翻牌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改制后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改变了以前“总社-分社-营业网点”的三级结构、三级独立法人架构,代之以“总行-分行-支行”的一级法人体系,形成由总行统一制定政策,各分行和支行贯彻执行的垂直管理体系。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对此评价指出,农信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虽然
前景看好,但不能将上海模式视为“教科书”照搬照抄,而要注意因地制宜。

  50年改革不断

  自解放初期我国农村信用社起步发展,至今已经有50多年的历史。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教授王义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农信社发展大致经历了普遍建立和大发展时期、经历挫折时期、重新恢复时期、初步改革和发展阶段、合作金融组织期和恢复为合作制期等五个阶段。其管理体制以及隶属关系几经变革:197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提出农村信用社为“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1996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要求改变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的隶属关系,其业务管理和金融监管由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并按合作制加以规范。2003年8月,农信社试点改革启动,第一批8个试点省市都选择了省市联社模式;到2004年下半年改革试点扩大到29个省区、市,天津、上海、北京选择了不同的改革模式。

  王义说,虽然农信社每一个阶段都在根据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进行改革,但目前看来,困扰农信社发展的因素依然存在,其运作理念并未得到社会公众、监管机构、政府部门、立法机关的广泛认同。

  “上海模式”前景看好

  “这是一个根本性转变,股份制银行是现代商业银行的一个基本出路。可以强化其市场的运作机制,增强其竞争力。”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肯定了农信社改革的“上海模式”。

  据了解,新创立的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构成包括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持股比例为77∶23。上海国际集团等五家企业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的大股东,国有资本在股权结构中占比约为50%,公司确定募集的资本近32.3亿元,资本金充足率达到9.85%。

  “现在很多地方都希望这样改,上海的条件比较好,就先行进行了改制。”易宪容表示,类似的农信社改制可以有效地破除金融资源的垄断性,而垄断性与计划性是国内金融体制的最深层次问题。

  王义认为,如果农信社继续走合作制道路,不管是在明晰产权关系、明确经营责任上,还是在充实资本、完善监督上,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导致农信社改革不彻底和难以深入。

  “农信社改为商业银行,银行可以增资扩股,实现投资多元化。从长远来看,改制的核心在于转换经营机制。”王义表示,这样可以健全决策,有利于实现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执行和监督相制衡。

  改革应因地制宜

  “农信社改为农村商业很行的模式也并非教科书。”王义说,“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才是最重要的。”

  2003年,国务院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中提供了四种供选择的方案:即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县级联社统一法人,县、乡镇两级法人。与“上海模式”不同,于2005年6月30日成立的全国第一家省级农村合作银行——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则是另外一种模式:建立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和区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两级法人架构,农信社体系原有的163个法人将缩减为13个,股份合作、两级法人成了“天津特色”。

  “即使是同一种模式,也有根据现实发展情况进行改变的必要,要防止其成为翻牌公司。”王义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从全国农村信用体系改革的趋势来看,天津特色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条件成熟后,很可能会将两级法人的合作金融机构合并为全市一级法人。

  易宪容认为,改制为农村商业很行虽是农信社改制的大趋势之一,但各地要“因地制宜”。同时,要重视新生金融机构的监管问题。目前我国的金融制度、金融法律法规确立程序上的一些不合理之处,导致出台的法律法规无法对金融改革的进程进行有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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