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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调整引市民热议 计税方法成关注焦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7:19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蔡琳璐)国家拟将个人收入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详见本报24日5版)的消息传出后,这几天,个税计税方法成了武汉市民议论的焦点话题之一。

  “纳税多年了,但我从来不知道我的个税是如何算出来的,”不少市民这样抱怨。

  税务部门介绍,职工工资、薪金每月应缴个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应纳税额为“月收入-费用(即人们通常所称的起征点)”;应纳税额越高,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也越高。

  如,某职工月收入为1880元,按现行办法,其应纳税额为1880元-880元(武汉目前的起征点)=1000元。该档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其应缴个税为1000×10%-25=75元。

  如果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应纳税额应变为1880元-1500元=380元,该档适用税率为5%,速算扣除数为0,其应缴个税应为380×5%-0=19元。(注:多位热心读者指出,本版24日见报的计算方式有误,没有将速算扣除数考虑在内。请以今日计算方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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