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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5: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我们对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对外担保

  1、截止期末,本公司向子公司四川海特航空检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余额为500万元。

  2、本报告期,本公司向子公司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金额为1000万元,截止期末,该担保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1、截至2005 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截至2005 年6 月30 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2004年度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3、截至2005 年6 月30 日,公司不存在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的情形。

  4、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一)关联方资金往来

  1、向主要投资者借入款项

  本报告期,公司向主要投资者李再春、王万和、李飚、刘生会、郑超、李刚借款1087.1万元。

  2、应付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700万元

  本报告期末,应付关联方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700万元。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公司向主要投资者借入资金,主要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需求,以促进公司发展。

  2、报告期末,应付关联方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700万元,系往来款。

  3、截止目前,公司应付主要投资者及关联方四川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的款项已全部结清。

  4、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向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鉴于四川奥特附件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奥特各股东对其同比例增资是合理的,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同比增资四川奥特将继续保持控股地位是可行的。该项关联方共同投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字:王存浩 陈光礻禹 刘亚芸 周德镇

  2005月8月2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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