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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人士评公司法修订草案担保新规 上市公司"乱担保"有望根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5:5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效力,一直是公司法修改难以回避的问题。此次公司法修订草案中,则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行为新增了详细规定。对于这一新设内容,法律界人士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公司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尤其对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而言,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上市公司成对外担保主力

  担保,作为一种正常的经济行为,运用得当,能使债权人、债务人和担保方实现多赢。在经济生活中,债权人可能由于对债务人的资信情况、财务状况等缺乏足够了解,从而对贷款心存疑虑;而对债务人偿债意愿和能力的调查和了解,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债务风险,但由此涉及的费用将提高借贷成本。这时如果有第三方既熟知借款人的有关资信情况,而其自身的信誉和实力又足以取信于银行,那么由他提供担保,就能有效降低整个借贷环节的信息收集成本。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的公众公司,其财务、经营相对透明,资金实力也较强,具有充当担保人的先天条件。然而,随着对外担保数量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期限越来越长,上市公司也越来越频繁地涉及因担保引起的诉讼案件中。其结果是或拖欠款项,或出现资产恶化,或无力还款而被迫拍卖股权,最终成为经济担保的牺牲者。近年来,因给大股东违规担保或者恶意担保而被拖垮的公司越来越多。业内人士频频呼吁,对此顽疾若不及时整治,不仅将影响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我国整个经济生活也将产生不良影响。

  规范公司担保行为

  针对这一问题,在此次对公司法的二审中,有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企业专门提出,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可能给其财产带来较大风险,需要慎重;实际生活中,这方面发生的问题较多,需要加以规范。

  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的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有利于控制风险

  对于二审稿新增的担保内容,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表示,拟增加的条款对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专门作了规定,将根据被担保对象的不同,规定不同的审批程序及批准权限。条款包含了以下几个层次的含义:第一,所有公司对外担保需均履行批准程序。第二,对外担保区分对非关联人的担保和对关联人的担保,对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审核批准权须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定,且关联人必须回避表决;对非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审核批准权既可以是董事会,也可以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可在章程中自行作出规定。第三,公司可在章程中根据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大小不同而具体规定不同的审批机关和审批权限。但涉及对关联人担保的,必须经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且回避表决,章程不得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

  宣律师称,这一新规定,从根本上杜绝了过去董事长或总经理一支笔现象,将公司的担保风险引导至董事会或股东会层面控制,再加上回避表决机制以及股东代表诉讼机制的引入,可以大大降低过去由公司高管个人层面的道德风险及因法律不完备所导致的法律风险。另外,将担保问题特别放在总则里加以规定,既体现了担保是公司具有普遍意义的一项经营活动,又显示出立法部门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

  但是,宣伟华认为,第三款的规定,即涉及回避表决时,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还是有一些可商榷之处。对股东数量较少的有限公司而言,可能出现因回避而无法表决,或只有一方作出表决的可能,对此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第三款的后半部可以分三种情况加以完善,一是有限公司如出现股东回避而无法表决的,由董事会作出表决;二是有限公司如发生回避表决情况的,应由其它股东作出决定。至于是其它股东一致同意还是过半数同意,可由公司在章程中作出规定,但是不应当限定在出席会议的股东层面,更不应限定在股东所持表决数上。应以股东数量而不以所持股份数决定表决权。与此相对应的就是第三种情况,即股份有限公司如发生股东回避问题的,可按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则表示,为公司对外担保设限有两大重要意义。第一,避免了公司控制股东利用合法的公司决策程序为不合法的对外担保提供法律外衣,可预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担保掏空公司。第二,对上市公司而言,证监会曾下发《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此次,二审稿的新设条款将为原禁令松绑,但前提是必须通过合法程序。

  作者:记者 王璐

  (来源:上海

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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