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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电器利润链调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3:1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我国电视机社会保有量约为4亿台,洗衣机1.7亿台,电冰箱1.3亿台,电脑1600万台;这些家电大多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正常寿命10-15年计算,从2003年起我国已经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

  业内人士认为,旧家电回收处理的市场是客观存在的,然而究竟有多大的盈利空间,主要得看国家政策。目前国家政策总体上还是支持废旧家电回收的,但暂时没有具体的措施

  在国外,这方面的公众意识是很先进的,处理废旧电器是一种自觉自愿的事。但是现在国内还做不到这一点,公众很难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提供自己家里的废旧电器

  2005年8月中旬的一天,天气依然炎热,国美电器华东区战略合作部经理邓明琦走出杭州大地环保公司,映入眼帘的,是一片绿意。他刚刚与大地公司谈定了一项合作,从月底开始,国美就要正式加入到废旧电器回收的队伍里了。

  邓明琦将这项合作称为“一种尝试”,因为这是家电销售渠道首次与专业的处理机构进行的合作,也是第一次形成有规模的规范的回收处理产业链。合作的内容其实很简单,就是国美负责回收废旧电器,然后由大地进行处理,浙江省政府在其中穿针引线并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

  搭建一条新链子

  事情要追溯到几个月之前,国美出于参与环保、树立品牌形象的考虑,产生了参与废旧家电回收的念头,并计划以华东大区为试点。华东大区总经理黄秀虹在大区会议上提出了此项计划,并责成战略合作部负责运作此事。相关人员在网上查阅信息时,“大地环保”的名字跳了出来。

  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年底。1994年中德两国政府签定了环境保护合作协议,之后决定在中国建立一个省级危险废物管理系统的范例。1997年5月国家环保总局和德国环境部签署了友好合作协议,确认在浙江实施,其中的示范工作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项目首先在杭州启动,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作为承担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于次年成立。

  有了这样的背景,大地环保成为废旧电器处理“试点中的试点”,也就顺理成章了。2004年9月23日,由浙江省经贸委下文委托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建立“浙江省废旧家电回收利用中心”,并确定杭州大地环保有限公司为该省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建设试点企业。

  除此之外,浙江省还出台了种种相关政策,所以国美决定从浙江开始尝试。很快,邓明琦同浙江省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取得了联系,并驱车前往杭州登门拜访。负责废旧电器回收处理项目的杨益明对此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并将此事告知了大地环保。仅仅几天之后,大地环保派人到上海与国美商谈此事,确定了初步的合作意向。又过了几天,邓明琦赴杭州参观大地环保的工厂,并就具体事项进行协商,最终达成了合作协议。

  在具体操作方面,国美表示,首先将在上海、浙江地区的所有一级市场门店运作此事,逐渐向二、三级市场推广,在门店内提供回收服务,并向交旧者支付一定的折旧费,然后将废旧电器集中,定期交给杭州大地环保公司进行处理。

  当然,如果折旧费用全部由国美承担,也是笔不小的开销。因此,邓明琦表示,国美也在积极联系家电生产厂商,希望厂家能够提供一部分资金支持。在这一点上,恰恰与立法中呼声较高的“生产厂家负责回收”的原则相符。

  谈到国美在这个项目上的花费,邓明琦并没有透露具体数字,只是说会有一定资金投入,但不会过多,不像一些报道中所写的“斥巨资”。

  公众意识左右废旧回收

  国美与大地环保的合作谈判,从头到尾只在短短半个月间。邓明琦说,之所以如此顺利,主要是因为国美的这一设想正好能够解决大地环保甚至浙江省在试点中遇到的一大问题,就是处理能力严重过剩,处理工厂吃不饱的问题。

  表面看起来,技术、设备都已经没什么问题了,但一段时间尝试下来,并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大地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有生产能力,却没有足够的生产原料———废旧家电。

  虽然浙江省提供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在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政府部门报废的所有电器均交由大地公司处理。但从民间回收废旧电器仍困难重重。

  为什么收不到废旧家电?无论是国美、大地环保,还是浙江省经贸委,给记者提供的答案是一致的:一是公众意识尚未改变,二是“收旧游击队”和地下工厂占领着传统的废旧市场。

  邓明琦说,国外在这方面的公众意识是很先进的,或者说,处理废旧电器是一种自觉自愿的事。很多国家都是居民自己把废旧电器送到处理厂,甚至还要付给处理厂一定的费用,这样一来,处理厂是不会亏本的。

  但是现在国内还做不到这一点,公众很难在不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提供自己家里的废旧电器。邓明琦承认,如果国美不付出相当的资金,并高于市场价格收购的话,居民只会将废旧电器交给闲散收旧人员处理。

  “游击队”和地下工厂

  其实,收旧难的两个原因是密不可分的。在公众意识改变之前,人们更多地会将家里的废旧电器卖给付钱的人。而在中国传统的收旧市场里,“付钱的人”是那些骑着三轮车穿梭在大街小巷,拿着喇叭叫着“收旧电视机、洗衣机、冰箱咯”的“游击队”。

  记者了解到,“游击队”进行收购,一般会支付每件电器100-200元折旧费,按照具体情况,在这一价格上下有所浮动。也就是说,如果国美或其他正规渠道要收废旧电器,低于这个价格,就困难重重。

  据了解,“游击队”收购废旧电器后常常转手卖给旧货市场,七拼八凑之后又开始流通。虽然价格便宜,吸引了一批低收入消费者,但质量无保障,不仅在使用效果、售后服务上有问题,而且还存在着严重的易爆、易燃、易触电等安全隐患;在拆解过程中被随意丢弃的零配件,对环境的危害也相当严重。

  曾有人这样描写地下废旧电器处理工厂:“这里堆满了数以万计的电冰箱、空调、洗衣机、彩电等。在简陋的拆解作坊里,工人们用锤子敲打着报废的电器,并随手将没有利用价值的电路板、聚氨酯隔热泡沫材料等有毒有害的物质扔进了垃圾堆。”

  上海家电业一位内部人事也透露,在上海浦东,就有着一个庞大的废旧家电地下处理工厂,他们收走了上海众多的废旧家电,甚至还有来自其他地方的。该工厂利润高昂,并且“极有后台”。面对记者的追问,该业内人士表示“牵涉太大”,不愿再说。

  杨益明表示,“游击队”和地下工厂之所以能够长期占领废旧市场,主要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来禁止其收废旧电器,或者是规定其处理废旧电器的办法和渠道。杨益明说,希望以后能慢慢出台规定,建立规范的废旧电器回收体系。

  市场潜力巨大

  杨益明告诉记者:“由于电器都是有报废周期的,中国又是电器生产和消费的大国,每年都要报废许多电器,这个市场还是很有前途的。”

  国家统计局2003年调查资料显示,我国电视机社会保有量约为4亿台,洗衣机1.7亿台,电冰箱1.3亿台,电脑1600万台;这些家电大多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进入家庭的,按正常寿命10-15年计算,从2003年起我国已经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其中上海、浙江是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家电普及率高,更新换代快,预计每年淘汰家电在350万台以上。并且这一数字仍在增长。

  据业内人士说,电子垃圾主要为金属、玻璃和塑料构成,含有有用的资源,也含有对环境有害的物质。例如,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中都含有纯度很高的铁、铜、铝,约占电视机重量一半的阴极射线管玻璃也有很好的回收再利用价值。以前的处理主要是进行填埋和焚烧,这不仅污染了环境,而且浪费了资源。

  大地环保公司介绍,废家电经拆解处理后可以回收铁、铜、铝及稀有金属,各类塑料,玻璃等可再利用物质。如:处置拆解20万台旧家电可回收各类金属4100吨,各类塑料1300吨,玻璃640吨。

  杨益明分析,大地环保积极地投身于废旧家电处理,也是看到了这个市场的潜力。虽然短期内很难盈利,但是长远来看,如果有了人们认识上的改变和更多政策支持,应该还是存在一定的利润空间。大地环保的工作人员也表示,现在只能依靠其他项目的盈利来贴补废旧家电回收项目,估计5年内不会产生利润,但公司瞄准的是长远利益。

  据悉,大地环保的废旧家电处理中心的建设耗资约1亿,主要由大地环保及相关战略投资者出资5000万-6000万元,国家和浙江省地方政府以3∶1的比例分担剩余资金。

  政策是优势

  采访中,记者曾经问过大地环保的工作人员这样一个问题:“和‘游击队’相比,你们这种专业的处理机构的优势在哪里?”他回答说:“政策。”他表示,市场是客观存在的,然而究竟有多大的盈利空间,主要得看国家政策。目前国家政策总体上还是支持废旧家电回收的,但暂时没有具体的措施。

  “我们浙江是试点,国家要根据我们的经验来制定政策。其实只要做得好,欧洲、美国和日本的模式都是可以套用的,具体用哪一种,还要看我们尝试的结果。”

  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政策能限制“游击队”,同时在税收或其他方面鼓励环保企业,并对回收责任有清晰的认定,则对规范废旧电器回收市场十分有利。

  事实上,我国在这方面已经有所考虑了。2004年9月29日从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首次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条例明确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

  他山之石

  对废旧家电的处理,一些发达国家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进行专门研究,并相继出台了法律法规。

  日本在1998年就公布了《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法》,2001年4月正式实施。这部法律规定了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消费者处理废旧家电必须付费,处理一台家电费用在2400日元至4600日元之间。

  早在1986年,联邦德国就在关于实施《废物避免和处置法》的报告中指出,生产者对其产品废弃后的处理和处置承担部分责任。此后德国的《循环经济法》中正式规定,废旧家电的处理原则上由生产者和消费者负责。

  1988年,荷兰环境部关于预防和循环利用废物的备忘录中认为,政策应指向产品的设计者,产品设计和生产者应意识到自己的产品在废弃处置时对环境的影响,并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瑞典的法律规定处理费用由制造商和政府承担,而法国更强调全社会共同尽责,规定每人每年要回收4公斤电子垃圾。此外,法国政府正在起草全国性的电子垃圾回收办法。电子垃圾回收将遵循“谁生产、谁销售、谁使用,谁就负担相关环保费用”的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从电脑、电视、冰箱、洗衣机到电话和电吹风机,所有新出厂的电器都将印有小垃圾桶标志,表示其生命完结之后可以回收再利用。电子产品生产商将作为回收主力,承担其产品未来的回收及循环再利用费用。

  自2000年以来,美国先后有20多个州尝试制定自己的电子废物专门管理法案。如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马萨诸塞州则禁止私人向填埋场或焚烧炉扔弃电脑显示器、电视机和其他电子产品。2003年9月,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管制电子产品生产者及其处置的法规,对新产品征收6到10美元的处置费用。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8月26日 第六版)

  作者:本报记者 黄婧 发自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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