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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产损失须当年申报扣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2:07 每日经济新闻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获悉,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企业所得税管理将走向精细化。该《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九七版”老《办法》同时废止。

  该《办法》所称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
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财产的性质分为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投资转让或清算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

  作者:杨良敏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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