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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药品广告依然严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1:0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李琴北京报道】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05年第三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2005年5~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通报批评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5610次。在这些违法药品广告中,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为5213次,占违法发布广告总数的92.9%;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的379次,占总数的6.7%;禁止发布广告的18次,占总数的0.4%。

  公告披露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和相关情况。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的护彤牌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西安绿谷制药有限公司的双灵固本散、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的鼻炎灵片及脑血栓片、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热暗疮片等广告都名列其中。(26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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