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经济房”标准正在制订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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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6日 00:42 辽沈晚报 | |||||||||
目前我省的经济适用房使用的是国家标准 本报讯首席记者金巍报道 昨日,北京市出台了经济适用房的地方标准。另外,北京市今年将着重整治经济适用房“豪华”化的问题。据悉,目前辽宁的经济适用房使用的是国家标准,本地的标准正在酝酿、制订中。
北京市的《经济适用房住宅设计标准(试行)》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使用面积标准依据户型分为三类:一室一厅使用面积在40—45平方米;二室一厅为50—60平方米;三室一厅在70—8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价格建筑面积上限应控制在117平方米以内,单套总价不超过32万元人民币。由于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和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有所区别,重庆、郑州等城市都推出了经济适用房的地方标准,因此,我省的经济适用房标准也备受关注。据悉,该标准尚在酝酿、制订中。目前辽宁的经济适用房适用的是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浮动不超过20%的国家标准。 另外,记者从沈阳市经济适用房发展中心获悉,为了保证中、低收入者基本的住房条件,打击炒房的投机行为,沈阳市制订了严格的政府补贴住房标准,该类住房的面积在50平方米左右,去年沈阳市的政府补贴住房的均价为1800元/平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