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八月二十五日电 (记者 赵建华) 自今年九月一日起,中国将施行《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对外称,该《办法》尽量做到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减少审批中的自由裁量权,规范和制约税收执法权力的行使。《办法》简化规范了审批程序,明确了审批要求,尽量减少审批环节,不搞层批制。谁审批谁负责,审批主要是对纳税人申报的
资料与法定条件进行书面符合性审查。
为将来逐步向事后监督检查过渡,《办法》尽可能缩小了需要审批的财产损失范围。凡是正常销售、转让、变卖、正常损耗、正常清理报废发生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再需要审批。
《办法》重点明确了财产损失认定的证据、审批标准和需要申报的相应证据资料,对各项资产损失和资产永久实质性损害具体认定标准,重新梳理明确,对资产评估损失和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认定进行了规定。它还第一次规定了,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企业财产损失的依据。
据悉,该《办法》共十章五十三条,包括总则、审批、证据、货币资产损失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损失的认定、资产永久或实质性损害的认定、资产评估损失的认定、其他特殊财产损失的认定、责任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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