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小学今秋收费一费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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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1:49 新文化报 | |||||||||
“一费制”以外还有10项服务性(代收性)收费,必须在学生、家长自愿,并经家长签署同意后方可收取;学校学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 本报讯 (记者 胡晶孙淼)今年秋季入学起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项目包括: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取暖费)、书本费、作业本费。“一费制”以外还有10项服务性(代收性)收费,即住宿费、小学生课后校内看护费、初三晚自习费
相关负责人表示省里限定收费项目,并不是要求各学校对所有的项目全部收费,特别是服务性(代收性)收费,必须在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经学生家长签署同意后方可收费。 据介绍,“一费制”收费是指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基础上,一次性统一向学生收取费用,包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取暖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而为了确保“一费制”顺利施行,保证公用经费的落实,我省要求各地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除由杂费开支外,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拨款解决,并在年度预算内予以安排。没有达到财政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下限的地方,应制定分年度拨款计划,保证从2006年起三年内达到拨款下限标准。另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不折不扣地按照“一费制”标准收费,严禁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提高标准,要建立责任制及处罚制度,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我省还规定,学校学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及基础建设等项开支。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订购学生用书,不得以任何借口少订或超范围订书,不得延误订购学生用书。还要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小学和初中学生的课本费,要从“一费制”收费中相应扣除。 吉林省发改委要求各教育收费单位从即日起自查自纠,一经发现立即整改。价格主管部门对不查不纠单位从严处理,依法对乱收费行为进行处理。对于学校多收取的费用,一律全部限期退给学生家长,逾期拒不退还、或无法退还的,一律全部收缴国库,并依法处以罚款。 中小学这16项收费属于乱收费 在相关部门的检查中发现,目前中小学乱收费项目多达16项:以办分校、合作办学为名,混合招生变相提高收费标淮;超班额、超限额招收学生,多收学费;重复收自费生、借读生学费;超标准、超范围收晚自习费;以开办第二课堂、少年宫为名乱收费;提高标准收资料费;减少统招生指标扩大自费生数多收学费;提高标准收住宿费;对住宿生重复收晚自习费;对自费生收上机费;减少上机课时变相多收上机费;提高代购校服收费标准;自立项目收取暖费;提高标准收回读生学费;提高标准收学前班、学后班费;以开办实验班、特种班为名提高收标准。除此之外,大专院校还存在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等现象。 高校不许收假期住宿费、补考费 除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对高校收费项目,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包括:“转专业费”、“赞助费”、“扩招费”、“定向费”、“跨地区建设费”、“专升本费”、“假期住宿费”、“补考费”、“重修费”、“高考录取通知书邮寄费”、“本科生录取费”、“学位申请费”、“答辩费”、“论文印制费”、“旁听费”、“注册费”、“点招费”、“建校费”,以及押金、保证金和各类证、卡工本费等;毕业生违反协议,未到协议单位就业的,不得由学校向毕业学生收取“违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捐款。 我省暂不实行学分制收费 针对目前部分高校采取的“学分制收费”行为,吉林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鉴于目前我省高校并没有真正实行学分制,因此我省暂不制定学分制收费政策。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如果发现有学校以学分制为名收取所谓“补考费”、“重修费”的,仍按乱收费查处。(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