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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汽车多留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0:5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朱丽萍/通讯员阮俊/郑亮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福州仓山区工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仓山区工商局12315台共受理有关汽车消费的投诉1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16万元。针对当前日益增多的汽车投诉纠纷,仓山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维修汽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买车的同时最好选一些有保障的汽车品牌店,在购买汽车签订合同时应详细合同条款内容。不要轻信经销商的口头承诺,要仔细询问、核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能盲目签字。

  2.购买

新车尽量选择“零”里程。车主要尽量不选择已经行驶了一定里程的新车(尽管这段里程是送车里程)。因为试车司机常常违反新车磨合期的行驶规定,为赶时间而超速行驶,造成磨合不良,甚至发动机早期磨损,买回这种车将后患无穷。

  3.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察看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是否与承诺相符。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与修理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原因方可继续使用,以免因不正常使用造成车辆损坏,致使无法索赔。

  4.根据汽车企业现行规定,车辆在“三包”期内,消费者必须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否则用户将失去索赔权。同时,消费者在选购

汽车配件时,应要求经销商在清单或发票上注明所购配件的生产厂家,并要求经销商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售后服务规定等。

  5.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的材料,避免在以后的

维权过程中因证据要件的丢失而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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