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汽车多留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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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10:50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朱丽萍/通讯员阮俊/郑亮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福州仓山区工商局获悉,今年上半年,仓山区工商局12315台共受理有关汽车消费的投诉1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16万元。针对当前日益增多的汽车投诉纠纷,仓山12315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维修汽车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买车的同时最好选一些有保障的汽车品牌店,在购买汽车签订合同时应详细合同条款内容。不要轻信经销商的口头承诺,要仔细询问、核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不能盲目签字。 2.购买新车尽量选择“零”里程。车主要尽量不选择已经行驶了一定里程的新车(尽管这段里程是送车里程)。因为试车司机常常违反新车磨合期的行驶规定,为赶时间而超速行驶,造成磨合不良,甚至发动机早期磨损,买回这种车将后患无穷。 3.提车时要仔细检查车况,察看外观、配件、机械部件和内饰装潢等是否与承诺相符。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与修理单位取得联系,查明原因方可继续使用,以免因不正常使用造成车辆损坏,致使无法索赔。 4.根据汽车企业现行规定,车辆在“三包”期内,消费者必须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否则用户将失去索赔权。同时,消费者在选购汽车配件时,应要求经销商在清单或发票上注明所购配件的生产厂家,并要求经销商提供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售后服务规定等。 5.消费者要保存好发票和说明书等相关的材料,避免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因证据要件的丢失而丧失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