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暑期培训班应如何缴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9:23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暑期里名目繁多的培训班、辅导班异常火爆。据了解,培训班主要以课程培训班、艺术兴趣班为主,课程班按年龄分为入门班1200元/人、初级班1000元/人、高级班800元/人,兴趣班一般按小时收费,10~30元不等,类似的培训班、兴趣班一个暑期可赚数万元。而对于此类培训班的收入应如何缴税,大多数培训机构都不甚了解。

  为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介绍,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此类短期培训班收取的培训收入
,属于非学历教育收入,应按照“文化体育业—其他文化业”税目缴纳3%营业税,同时附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在所得税方面,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非学历教育的收入,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广州市地税局提醒培训机构,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等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并主动依法申报缴纳有关税费,偷逃税款将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查处。记者黄宙辉通讯员媛媛、海兴(来源:金羊网)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