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信产部整肃效力遭质疑 开发商运营商博弈“最后一公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1:37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本报讯记者 施建 实习生 赖丹花 报道:随着近年来市场竞争的加剧,楼盘的“最后一公里”成为电信大战的焦点之一,有用户甚至因无法自由选择运营商怒而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近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就此发文要求开发商提供平等的接入条件。不过,昨天,有业内人士在接受《民营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信产部的态度非常重要,但其单独发文效力有限,电信运营商和开发商势必还将就此继续博弈。

  电信竞争“养大”强势开发商

  “以前是开发商求我们,现在完全反过来了,我们甚至要交入场费,”昨天,某电信内部人士在接受《民营经济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随着电信业的重组以及竞争加剧,个别运营商为达到获得独家或优先接入目的,开始向开发商“进贡”,同时换来一份排他性合约。久而久之,一些房地产开发商甚至对通信管道建设收取入场费。事实上,目前电信市场大战此起彼伏,特别是用户驻地网的争夺已经非常激烈。毫无疑问,在这种背景下,房地产开发商成为得利的“渔翁”。但是,电信竞争“养大”了开发商后,用户对电信运营商的自由选择又成为一个问题。去年3月,广州旭景家园的两名业主因为只能选择铁通而无法报装中国电信的固定电话,一怒之下,将房地产开发商诉之于法庭。由于利益纠葛,开发商和运营商对此一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过,信息产业部近日发出的一纸通知让业界对此又多出几分期待。

  电信资源的重复建设相当严重

  信息产业部的通知指出,在电信通行权有限的区域新建、扩建、改建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应当统一规划、联合建设。联合建设时,建设各方应执行电信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范,并接受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不参与联合建设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原则上在3年之内,不得在同路由或同位置建设相同功能的电信设施。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出租、出售资费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可以由电信管理机关协调解决。电信管理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电信管道、电信杆路、通信铁塔等电信设施租售资费标准。按照这个思路,电信配套设施出租、出售资费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双方难以协商一致的,可以由电信管理机关协调解决。电信管理机关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电信配套设施出租、出售资费标准。分析人士指出,信息产业部提出联合建设思路的背景是目前电信资源的重复建设严重,有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底,我国几大电信运营企业的光缆线路总长度已达360万公里,总投资近1300亿元,而目前我国的光纤利用率仅约10%,这“显然与目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大氛围不协调。

  信产部没有明确罚则操作难

  “信产部管得了开发商吗?”昨天,有不愿透露姓名的电信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信息产业部的通知没有明确罚则,其操作性“很难说”。更为重要的是,作为电信行业的主管部门,信息产业部的通知难以对房地产开发商产生效力。这位人士表示,如果要在开发商那里得到认可,需要如建设部这样的部门发文,或者说是联合发文。据了解,此前重庆的电信运营商曾联合起来叫板房地产开发商,几家电信运营商联合起来,制定了《重庆市用户驻地网建设自律公约》,还圈个黑名单,近20家开发商入围,以实际行动联手抵制小区的入场费。(观宇/编制)(来源:金羊网)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