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唐铮)由于相关法律的空白,证监会在调查涉嫌违法的上市公司时,并没有冻结查封公司账号查案的权力,只能向当地法院寻求合作,而这种情况不久后有望得到改变。昨天,《证券法》修订草案正式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递交二审。在修订草案中,证监会被赋予了冻结、查封问题账户的权力,以及其他一些准司法权。
今年的科龙风波,去年的德隆事件,都是上市公司高管非法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虚报
财务报表的典型事例,而几年来银广夏、蓝田科技、三毛派神、诚成文化等上市公司案件更是时有发生。中国证监会为此一直面临着监管不力、监督缺位的指责。然而,身为事业单位,被赋予行使证券市场最高监管权的证监会,也有其难为外人道的苦衷。现行的《证券法》是在1998年12月颁布的,其中并没有关于证监会便是证券市场最高监管机构的明确说法,同时,对于证券业协会、证券交易所与证监会的监管范围划分也并不明晰。
在昨天提交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证监会的相关权力得到了加强,增加了冻结和查封“有迹象”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权力;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证券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的权力,以及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传唤被调查人,以及阻止违法嫌疑人出境等多项权力。在草案中,对于几项权力的执法程序也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另外,《证券法》修订草案还对于建立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明晰客户资产所有权、防止挪用客户资产行为、明确对证券衍生品种发行和交易的管理,以及金融混业监管问题等市场上讨论多年的热点问题。
2002年底,证监会发出《证券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次年成立《证券法》修改起草工作组。按照程序,修订草案将在今年年底走上三审,届时历经3年的《证券法》修订结果便将水落石出。
网络编辑:李亚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