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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拟1500元起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7:09 深圳商报

  全国人大审议个税法修正案等3个草案

  个税拟1500元起征

  ·公司法修订草案将有限责任公司门槛降至3万

  ·证券法修订草案规定“黑嘴”股评造成损害要赔偿

  【新华社北京8月23电】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当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还有公司法修订草案和

证券法修订草案。其中证券法修订草案将对“黑嘴”股评予以严令禁止,并规定这种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详见B5版)。公司法修订草案最新修改稿已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降至3万元,以鼓励投资创业(详见B7版)。

  提高起征点可明显减轻税负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3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现行

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但是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金人庆说,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高收入者要求自行申报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金人庆说,要求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因此自行申报的范围以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为好。也就是说,必须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数额标准需要不断调整。考虑到这一标准如果由个人所得税法直接规定,不便于调整,也不利于保护法律的稳定性,授权国务院确定并随时调整比较妥当。

  不申报或申报不实将罚款

  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据介绍,在全国24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现在排名第5,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00亿元,占当年全国税收收入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成为我国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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