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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800到1500元 个税修法提高起征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5:17 中国青年报

  在今天上午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进入立法程序。此次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现行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者,将依税收征管法受到惩处。

  这是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财政部部长金人庆
受国务院委托,向会议作法律修改草案的说明。

  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负担

  现行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十多年来,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

  于1993年制定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征税时,每月减除费用800元。金人庆说,这一规定实施十多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都有了较大提高。1993年,在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约1%,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在职工工资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呼声很高,

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提出很多建议。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去年中国城镇职工的人均负担消费支出为每月1143元。金人庆说,为了使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适应客观实际情况,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金人庆说,要求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自行申报,目前只有试点,经验不多。因此自行申报的范围以逐步扩大并最终实现普遍申报为好。

  因此草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而个人所得低于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仍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也不会有征管漏洞。

  本报北京8月23日电

  作者:本报记者 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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