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贸易政策》先行出炉配套措施紧随其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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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0:02 北京现代商报 | |||||||||
商报讯 (记者杨雪婷)商务部近日出台的《汽车贸易政策》引发各方人士的解读和广泛关注,但普遍评价是导向性明显,若要发挥作用有待细化,昨天,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有关人士表示:“为确保《汽车贸易政策》得以顺利贯彻和实施,商务部将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与配套文件。” 据了解,目前商务部已经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出台《二手车流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市场,与此不协调的是,汽车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商务部负责人详解了《政策》出台的背景。此前,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等部门均出台过涉及汽车贸易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但没有统一的牵头部门,难以形成合力,时至今日,部分规章已经失效使汽车贸易的相关法规不完整不配套的问题更为突出。比如,原国内贸易部在1998年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交易,市场外的交易都是非法的。在当时管理手段单一、落后的情况下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今天显然已经落伍,因此,应按国际惯例,允许汽车经销商、拍卖公司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 此外,按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从2004年12月11日起汽车分销领域有条件地对外开放,允许国外汽车生产企业等投资者在国内建立营销网络,销售进口汽车;自2005年起汽车进口配额已经取消,国外汽车也由原来通过进口商在国内销售,变成由其在国内的总经销商建立网络后销售。那么,外商投资汽车销售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是什么?如何申办?申办程序是怎么样的?国家必须明确作出规定,这也是《汽车贸易政策》必须出台的原因。 J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