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汽车贸易政策》先行出炉配套措施紧随其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00:02 北京现代商报

  商报讯 (记者杨雪婷)商务部近日出台的《汽车贸易政策》引发各方人士的解读和广泛关注,但普遍评价是导向性明显,若要发挥作用有待细化,昨天,商务部市场建设司负责人有关人士表示:“为确保《汽车贸易政策》得以顺利贯彻和实施,商务部将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办法与配套文件。”

  据了解,目前商务部已经出台《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即将出台《二手车流
通管理办法》,另外仍在制定和完善的汽车配件流通、汽车报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标准。

  “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市场,与此不协调的是,汽车贸易法律法规不健全。”

商务部负责人详解了《政策》出台的背景。此前,原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内贸易部等部门均出台过涉及汽车贸易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但没有统一的牵头部门,难以形成合力,时至今日,部分规章已经失效使汽车贸易的相关法规不完整不配套的问题更为突出。比如,原国内贸易部在1998年颁布的《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二手车只能在二手车市场交易,市场外的交易都是非法的。在当时管理手段单一、落后的情况下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今天显然已经落伍,因此,应按国际惯例,允许汽车经销商、拍卖公司等经营主体经营二手车。

  此外,按我国加入WTO的承诺,从2004年12月11日起汽车分销领域有条件地对外开放,允许国外汽车生产企业等投资者在国内建立营销网络,销售进口汽车;自2005年起汽车进口配额已经取消,国外汽车也由原来通过进口商在国内销售,变成由其在国内的总经销商建立网络后销售。那么,外商投资汽车销售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是什么?如何申办?申办程序是怎么样的?国家必须明确作出规定,这也是《汽车贸易政策》必须出台的原因。

  J108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