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工程监理招标出“怪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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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1:28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林银来/实习生林毓心 本报讯监理是工程质量的保证,收取监理费监理企业保证监理工作之必须。然而,长乐市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长乐市城区解放路二期改造建设工程A标段监理招标过程中,却要求参与竞标的监理企业得填写一张《承诺书》,承诺按五折计费收监理费。近日,省建设厅接到投诉人投诉后迅速查实,发现该起招标的《承诺书》违反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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