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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一工程监理招标出“怪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1:28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林银来/实习生林毓心

  本报讯监理是工程质量的保证,收取监理费监理企业保证监理工作之必须。然而,长乐市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长乐市城区解放路二期改造
建设工程
A标段监理招标过程中,却要求参与竞标的监理企业得填写一张《承诺书》,承诺按五折计费收监理费。近日,省建设厅接到投诉人投诉后迅速查实,发现该起招标的《承诺书》违反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建
设监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且未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规避监管。昨日,省建设厅对外通报了此事,并责令长乐市有关方面纠正该起违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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