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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出租房屋确有税收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10:21 金羊网-新快报

  近日广州市民沈先生来信询问,残疾人出租自有住房是否可获税收优惠?对此,新快报记者采访了广州市地税局有关人士。

  广州地税局明确答复,广州市在房屋出租税收方面,对残疾人是有优惠的,若每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按目前综合征收率的30%计征。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对房屋出租的税收按一般住房出租及商业出租,分别实行二种综合税率。一般住房的税率:1000元以下的6.7%,1000元以上的10%。商业出租的税率:1000元以上的10.7%,1000元以下的14%。

  记者获悉,由于沈先生在信中只提及是残疾人,并没有提及将住房出租给住户居住还是用于商业性,因此就有两种情况。若属一般住房出租,则其每月应交税:700×6.7%×30%=14.07元,若属商业性出租,则其每月应交税:700×10%×30%=21元。

  对于申请减税的具体手续,广州地税表示,沈先生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有关残疾人和每月房屋出租收入证明,然后再到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即可。

  (叶志明)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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