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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经济空白”需要填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9:46 经济参考报

  对农业税费改革中新问题的调查

  编者按:

  农业税费改革虽然深得民心,但也有新问题产生。记者从基层了解到这方面的最新情况,并对一些探索性做法进行了介绍。但是,如何使行之有效的办法制度化、科学化,还需
要做更多的努力。希望本文能引起各有关方面的关注。

  目前,全国已经有27个省取消了农业税,到2006年,我国农业税将全部取消。随之而来“两税”附加也全部取消,农村基层组织将没有任何收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农村村级“经济空白”,有可能使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逐步削弱。一些地方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了一些“填补空白”的办法,并取得积极效果,但还需要在政策和宏观层面给予更多的支持。

  村级“经济空白”导致“公事”无法做

  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规定,农村提留包括

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三项,公积金,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和兴办集体企业;公益金,用于五保户供养、特别困难户补助、合作医疗保险以及其他集体福利事业;管理费,用于村干部报酬和管理开支。2000年,我国开始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前的农村提留即公积金、公益金和管理费等“三提”,国家规定以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方式收取。农业税及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及农业特产税附加,习惯上简称农业“两税”及附加。

  目前,农业特产税已经先行取消,其附加也就随之取消。农业税现在正逐步降低征收的比例。如果明年农业税全部取消,其附加也将取消,这样,农村提留就没有了任何法定收入。

  “农业税和‘附加’取消了,村里就一点收入也没有了。”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楼底村支部书记孙德河对记者说:“一年4000元钱的垃圾外运费都没着落”。楚塘村委主任王茜勋说:“竞选时承诺3年把村路修好,可不知到哪里弄钱!”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取消农业税费,使得延续多年的农村干部与村民的“制度性矛盾”得以消解。同时,也让部分村干部茫然无措,觉得没有村级收入,村干部报酬和农村公共事业怎么办?而部分村民则认为,只要不收钱,谁做村干部都一样,甚至认为有没有村级组织都一样。农村干部与村民的关系出现了“空白区”。在一些地方,上级政府需要农村基层落实的工作,因为没有“经济基础”而难以实施。

  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村级财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山东省烟台市目前正在探索发展“村级财政”,来解决农村“经济空白”问题。

  首先,建立农村“自给工程”或“经费基地”。

  早在国家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出台之前,烟台市就在建立“村级财政”方面开始了探索,从1999年开始,烟台市在全市范围推广农村“两委”“自给工程”或“经费基地”的建设。主要形式以农业开发、荒山开发和畜牧养殖为主。烟台市福山区马蹄夼村“两委”利用荒山地架起了7亩樱桃大棚,一年的转包费就可赚30多万元。

  目前,烟台市共有3446个村建立了“自给工程”,解决“村级财政”4.7亿元。“自给工程”已经成为烟台市“村级财政”来源的主渠道。

  第二,以农村行业协会形式解决“村级财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烟台市许多村“两委”以行业协会的形式为农民提供中介服务,也成为“村级财政”的重要来源。

  福山区张格庄镇12个村拥有水泥石矿。以前各村相互压价竞争,效益很低。为此,12个村自发组建了水泥石协会,统一价格,使水泥石销价提高了15%,2004年这个水泥石协会的中介收入,直接为这12个村“村级财政”增收70多万元。东风村党支部牵头组建了村葡萄协会,将全村的葡萄种植户吸收为会员,协会与烟台张裕葡萄酒集团签定了长期购销合同,实行保护价收购,使群众得到很大实惠。同时,村协会每公斤葡萄收取0.04元服务中介费,仅此一项,每年可使“村级财政”收入6000多元。

  第三,鼓励农村干部各显神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招远市大秦家镇各村“村级财政”出现了发展村级小工业、对外承包劳务、盘活现有资产、农业结构调整、开发荒地荒山等几种形式。目前,烟台市充分鼓励农村干部因地制宜、各显神通,探索建立稳定的“村级财政”。

  “村级财政”亟待政策释疑

  在探索建立稳定的“村级财政”过程中,山东省烟台市及各级组织遇到了许多矛盾和困惑,他们迫切希望上级能出台解决这一问题的明晰政策。

  一是村级集体经济的产权问题。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村办企业也模仿国有企业进行了改制,但一旦村办企业产权与“两委”分离,“村级财政”就又陷入困境。而烟台市“自给工程”许多都具备了企业的雏形。目前,迫切需要构建一种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结构来保障“村级财政”。

  二是县级财政能否包办“村级财政”。在采访中,部分乡镇和农村干部对县级财政支付农村干部报酬和统筹农村公共事业表示极大的认同。但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如果这一思路可行,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税比例就应进行较大调整;但也有人担心,这样做是否会将村干部变相成为“吃皇粮”的国家

公务员,与相关法律法规也不相符合。

  有的基层干部提出,农村是否可以拥有“村产”、村委会是否可以拥有“自治”基金,需要上级明确。

  作者::徐冰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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