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宙辉 实习生 徐婕 通讯员 王媛媛 报道:广州地税第五稽查局近日在对某家政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与其员工(即保姆)签定用工合同,由家政公司向雇主收取费用,代雇主支付保姆工资,并向保姆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税务部门要求该公司按全额(工资加管理费)缴纳营业税并作相应的罚款。
该家政公司非常困惑,认为现在广州市大多数的家政公司都是按差额交纳营业税,为
什么自己要全额交税?对此,广州地税局昨天表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家政公司如果是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经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职业介绍机构,对劳务公司或人才交流中心等类似性质的纳税人,有偿管理挂靠的自由职业者档案或代其他单位聘用员工的行为,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营业额为实际取得的报酬,即以向用工单位或自由职业者收取的收入全额,扣除代用工单位或自由职业者支付的各项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如果家政公司不符合上述规定所成立的家政公司,就要按全额缴纳营业税。
据了解,目前的家政服务公司有两种形式提供家政服务。第一种形式是公司与保姆直接签定用工合同,由家政公司代雇主支付工资,并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第二种形式是雇主直接支付工资给保姆,家政公司只收取管理费。该家政公司是以第一种方式提供家政服务,但没有按上述规定获得劳动管理部门的审批资格,因此只能以全额纳税。(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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