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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人员”何以“滞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 09:04 中国经济时报

  张贵峰

  作为中国最大的移民城市,深圳到底有多少人呢?最近经过当地有关部门地毯式抽查,结果是,深圳人口结构为四种,一是原住民,即特区成立之前的当地人,约31万人;二户籍人口,165万人左右;三常住人口,432万;四是包括来深圳做小工、当保姆等滞留人员,约600多万。总的算起来,深圳管理人口已突破1000万。(《中国青年报》8月22日)

  深圳实际居住人口逾千万,这已不是新鲜的数字,但此次公布的数据还是很有“新意”的,那就是,对当地的“管理人口”做了进一步的四类分类,尤其是将同为非户籍的人口再细分两类,即常住人口和滞留人员——在此前许多城市的人口统计中,似乎还罕见这种做法,个中蕴涵,笔者以为颇耐寻味:同是非户籍外来人员,为什么要做“常住”和“滞留”的区分,依据是什么?或者更简单地说,“滞留人员”究竟何以“滞留”?

  当然,对此,报道中已有一个说明,即“做小工、当保姆等”,但这个寥寥数语的解释显然太过粗略,比如什么是“小工”,它和“大工”的区别是什么?再比如,保姆这一职业群体,何以就不能算“常住”,而非得认定是“滞留”?难道保姆就必然不会在深圳“常住”——这合乎逻辑吗?

  也许,“深圳2004年人均7100多美元的GDP是以597万人来计算的”这样一句统计注脚,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解答上述“常住”和“滞留”分类疑惑的线索。因为很清楚,人均GDP只以597万计算,那600万深圳居民中的四类人口即所谓“滞留人员”,肯定是不在其中,而人均7100亿美元的漂亮数字,更又告诉我们,“小工、保姆”这类技术资本含量均低的卑微职业是无法对此做贡献的。这样,结论不难得出,“常住”和“滞留”的区别,居住特征并不是真正依据,依据是,从业者的职业身份、经济贡献,高者才够格“常住”——即使其实只是滞留,而低者只能归类“滞留”——纵然实际是在常住。

  面对这样的“常住”、“滞留”真相,感慨之余,不禁想起前一阵子北京讨论外来人口控制时抛出的“限制低素质人口”一说,从相关论者的举例来看,“低素质人口”与“滞留人员”其实何其相似:小工保姆这些外来者所以只让“滞留”,不被认可“常住”,难道不就是嫌他们的“素质”低——赚钱谋生、贡献GDP的能力差吗?当然,深圳并没有说要将低素质的滞留者作为限制对象,但一句“滞留”命名所隐含的“不受欢迎”、“另眼看待”行政心态、价值取向,显然十分清晰。

  对“限制低素质人口”建议,此前曾有论者质疑:我们的城市只是高素质者的乐园?同样,面对深圳上述滞留人员的归类,我们也不能不发问:为什么“小工、保姆”这样高达600万的群体,就只能“滞留”而不得“常住”我们的城市呢——甚至是当他们占到这个城市人口规模一半的时候?难道他们不该是同一个政府管理、服务职责内享有平等权利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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