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马璐瑶
防范资产被挪用的制度安排逐步亮相
种种迹象表明,保险资产全托管有望在未来一到两年彻底实现。
第三方独立托管做为防止债券资产挪用风险的制度安排现身在21日公布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这是中国保监会首次在债券投资中引进第三方独立托管制度。该《办法》要求保险债券投资按规定实行债券资产独立托管。
据记者了解,为了防止债券资产被挪用的风险传递放大,保险资金债券投资的登记、交割、清算和托管将全部委托托管人来办理,投资管理人将不再直接“接触”资金和债券。
由商业银行或其他专业金融机构托管,这可以发挥第三方托管人的监督作用,使保险公司的投资透明化,也便于监管层有效监管。业内资深人士分析,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资金放在第三方,无法被挪用,必须集中精力在提高收益上,这样就可以借助银行发达的管理系统,让保险监管者对保险机构资金运用的监控由事后被动监控改善为实时监控。
记者发现,保险资产管理中引入独立第三方托管制度已非首次。早在今年2月17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银监会共同下发的《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中,独立第三方托管制度就成了中国保监会为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而搭建起的一道保险资金安全运作网络。《保险公司股票资产托管指引》在制度上明确了保险资金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关系,确立了分工清晰、相互制衡的体制和机制,突出了托管人对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监督职责,有利于提高保险资金运作的透明度,建立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
第一步是在股票市场,第二步则在债券市场,据了解,保险外汇资金的海外运作也将全部通过第三方托管进行。看来,保险资产的全托管将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的全面放开而逐步推广到存款、基金等其他资产的管理中,从而建立起保险资金安全运行的长效机制,来保护广大投保人的切身利益。
据悉,今年一些小的保险公司已经开始了保险资产全托管的试点,有迹象显示,保监会对于托管制度的运用将不仅仅局限在当前的资金运作层面。业内人士的一种构思是,将来甚至可以从承保业务开始,实现保险资产的全托管,即从客户交纳保费的那一刻起,资金便进入第三方托管账户中。
记者推测,在国内的金融市场中,托管制度在保险业未来一两年会是最快最彻底实现的,到时,保险机构将会成为市场上最大的委托方。(23C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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